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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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展开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狂犬疫苗产品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资料管理规范》行为。同时该企业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在检验中“价效测定”不符合规定。![]()

“长春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之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的有效性,减少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可能性,准确掌握我县疫苗的管控情况,7月24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未检部门联合民行部门,共同前往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中心疫苗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建议要求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平罗县疫苗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是否采购此次疫苗事件所涉及疫苗,所采购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疫苗的使用情况,以及采购的疫苗对使用者有无不良反应及有无致伤、致死情况的发生等,全面摸排,不留死角。通过清查,及时对疫苗的管控情况进行掌握,有效排除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可能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利。